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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用户通过登录互联网,选取网易靓号,完成费用支付并表示接受本条款和其他用户协议后,即可成为网易靓号的合法用户。用户在成功开通网易靓号后,应及时登录填写详尽、真实、准确、完整的个人资料,并维持对安全手机的持续有效使用。所有原始填写的资料将引用为个人资料。
4、用户可根据网易公司网站公示的信息选择支付手段支付相关服务费。用户使用第三方支付渠道进行支付的,即表明其已经仔细阅读并同意遵守相关用户协议。
5、用户在支付费用前应认真核对账号名称、服务期限、服务内容等信息,完成支付后相应靓号服务将开通,除因网易公司原因造成开通错账号、服务或时长外,网易公司不予退还已收取的费用。靓号服务不适用无理由退款。
6、网易靓号的所有权归网易公司所有,网易公司根据本条款对靓号的使用授权仅限于初始注册人。未经网易公司明确许可,初始申请注册人不得赠与、借用、租用、转让或售卖网易靓号或者以其他方式许可其他主体使用网易靓号。否则,用户应当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和后果;同时,网易公司保留在未经通知的情况下中止、中断或终止该靓号的使用,并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1、用户清楚知悉网易靓号存在有效期,并通过及时续费以确保正常使用。网易公司将在服务期到期前给予用户邮件提醒,若服务期届满时用户未能主动续费的,网易公司将冻结该靓号并暂停向用户提供相应的服务,届时用户将无法使用该靓号,具体如下:
(1)如果用户的网易靓号下不存在网易充值一卡通点数,则网易公司有权在服务期到期之日立即终止用户使用靓号,冻结、终止该靓号下的全部网易服务(含邮箱服务和非邮箱服务,下同),并回收该靓号。
(2)如果用户的网易靓号下存在网易充值一卡通点数,则网易公司有权在服务期到期之日立即终止用户使用该靓号,冻结、终止该靓号下的全部网易服务,该靓号下的网易充值一卡通点数自该靓号的服务期届满之日起的第540天24时到期作废,且届时网易公司有权回收该靓号;
2、在网易靓号被回收前,用户可申请解冻该靓号,用户补交自服务期届满之日起至申请解冻之日的服务费后,该靓号将可重新使用。
3、当网易靓号被回收后,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该靓号的所有资料以及与该靓号相关的全部网易服务的资料和数据(包括但不限于邮箱信息、通讯录、邮件内容、网易充值一卡通点数信息、游戏账号信息等)将同时删除,且不可恢复,用户将无法再继续使用相应账号。网易靓号被回收后,可能会被新的用户开通并使用,请您知悉并确认,我们可能无法再次向您提供您已被回收的网易靓号。
4、用户同意,与网易靓号相关的一切资料、数据和记录(包括但不限于登录记录、点卡信息等)以网易公司的系统数据为准。
1、网易公司在网易靓号网站等服务页面公布的与网易靓号服务有关的其他规则、条款及公告等是本条款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网易公司有权根据法律法规要求、产品功能调整、技术革新进展、用户使用情况等因素适时修改本条款,用户在使用网易靓号时可以查阅本条款最新版本。本条款变更后,如果用户继续使用网易靓号,即视为您已接受修改后的服务条款。如果用户不接受修改后的服务条款,应当停止使用网易靓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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